现场招聘办法
(一)面试形式
面试以试教的形式进行。
(二)面试内容
主要包括对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教育理念、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仪表仪态、教学基本功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进行考核。
(三)确定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然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面试和考核合格者即签订有关协议书,现场决定录用。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予聘用。如末位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同一层次的,以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采用抽签办法确定。
(四)自主选择学校
拟聘用人员分学科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自主选择应聘学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补充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