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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教师法,为教育改革发展护航

华图教师网 2021-12-06 08:43

教育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将“四有”要求纳入教师职责使命,进一步明确教师权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标准,并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作出规定,这些变化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任何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新的情况,出现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进行修改完善。这次我国对教师法进行修订就是如此。

我国现行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7年来,我国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的1097.89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万人。随着时代发展变化,现行教师法的多项规定已经不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修订势在必行。

从公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来看,最受关注的一点无疑是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我们知道,虽然现在的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在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属于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具体履行者,但法律对教师职业所承担的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由此也导致教师的社会地位与职责不匹配。

教师法修订草案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定位,被认为是一个重要进步,就是因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而且凸显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也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简单讲,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教师待遇得到更好的保障,同时也要求教师必须要忠于职守,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教师要履行交流轮岗义务和遵守不能有偿补课等要求。

“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是从法律对教师地位和作用的认可。值得一提的是,明确教师身份定位,可以为落实“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提供法律依据,由此可望避免一些地方执行教师工资待遇打折扣的现象。未来还可以预见,随着教师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的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教师也会更有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

这次修订教师法,另一个最受关注的是提高教师学历准入门槛。现行教师最低学历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教师法修订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可以说,这是我国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

教师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提高教师学历准入门槛,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而且,我国已经具备提高教师学历要求的条件。一方面是从1993年到2020年,全国幼儿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占比从2.8%增长至85.75%,小学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从0.18%增长至66%。另一方面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走向普及化,加上教师资格考试扩大了教师来源渠道,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经可以为幼儿园和中小学输送足够的教师资源储备。因此,教师法修订是对我国教育现实的积极回应,体现出法律的与时俱进,必将有助于引领我国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提升教育质量夯实师资基础。

这次修订教师法,还有一项关注度极高的是提出设立教师“从业禁令”。包括规定有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教师情形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同时规定,教师有以上情形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另外,还规定教师有公开发表违反宪法言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诱导学生接受有偿补课、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禁止从业。

由于近年发生一些教师师德师风败坏事件和各种违法案件,严重玷污我国教师的良好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修法从严把守教师“入门关”,或者将少数败类清除出教师队伍并实行“终身禁入”,都显得不可或缺。这既是教师职业的特定要求,也是对社会呼声的回应。

总而言之,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对现行教师法进行修订完善,已经是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期待已久的事。在网络上,对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谓是好评如潮,相信未来的新版教师法会是一部好法。

来源:人民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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