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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江苏镇江新区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华图教师网 2022-09-15 14:50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文件精神,申请认定2022年下半年镇江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同志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申请认定2022年下半年镇江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体检后现场确认未通过,体检费用不予退还,不提供体检报告。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时间:9月23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0:00。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遇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调整,请服从医院安排。

体检地点: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镇江新区兴港西路2号)体检中心。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打印好的《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见认定公告中的附件,中小学为附件1-1,幼儿园为附件1-2,A4纸双面打印, 提前填写好个人信息,并贴上照片,照片要与网报照片一致),到医院行政楼附楼一楼“体检中心”缴费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表右上角“体检号”一栏填网上申请的报名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栏目请如实填写。

2.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后,可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并注意休息。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女同志请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和带亮片的衣服。

4.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没有填“无”。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6.申请人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其他医院的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7.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2年9月5日

原文标题:2022年下半年镇江新区面向社会认定 教师资格体检通知

原文链接:https://jxqjy.zje.net.cn/column.asp?id=6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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