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始,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已纳入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范围,由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具体承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不再使用南宁华侨投资区教育局公章。
特此通告。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